2008/05/29

結婚 = 燒錢

結婚,說得好容易..


辦婚事,難免是要花錢的..
這也是早就知道,所以當馬克開始提到婚事時..
我一直都覺得時候還不到..
除了自己的因素,還有一個最大的原因....

沒有足夠資金,這個婚是要怎麼結?

「沒錢有沒錢的做法!」說得倒輕鬆..



說真的,我本來就也沒有要什麼排場..
婚禮只有一天,但生活是一輩子..
若不是嫁進豪門,何必硬是要耗費龐大金錢堆積一場豪華婚禮?
我只是一個平凡的人,馬克也不是某某小開..
所有事情只要量力而為去做就好..

當我開始認真計算預算..
已經東省西省,精簡每個環節..
卻還是捉襟見肘,入不敷出的情況下..
無奈,真的不只一點點!

馬克背後究竟有什麼強大的力量,促使他有勇氣求婚..
很是興致勃勃的想要辦婚禮,卻似乎沒想到錢的問題比什麼都麻煩..
我,應該要怎麼處理?

不由得就煩躁了起來!

結婚?!哪有這麼容易!

2008/05/20

意外找到的舊信

昨天,不小心找到幾年前寫的舊信..


寫信,我習慣看來信寫..
所以既然有我寫的舊信,自然也有他的來信..
很簡單的信紙,我的回信永遠比他來信的字數多..

當初因為工作,不方便打電話,也不能用MSN..
所以我要求他必須寫信給我,當然他交差的性質大於跟我聯絡,連簡訊都是隨便回覆,還沒好氣,更別說是寫信了,但是只要他寫來,我一定會回,否則他就更有不寫的理由..
沒想到最後一封回信,我沒有寄出,未寄的理由,實在也不記得了!


快覽了一次內容,突然地又想起他的事..
老實說,要不是看了舊信..
我早就忘了他叫啥名,現實的一切幾乎全數忘光..
只剩下一些想來還難免憤恨的記憶,還有之前刻意記住的交往時間..

就剩下這麼多..


我拿著信紙,他的信、和我的回覆,走進廚房..
打開瓦斯爐,點燃紙張..
看著水槽裡燃燒的火燄,將紙張化為灰燼..
然後打開水龍頭,把過去送進水管..


無所謂不捨,痛苦多於快樂的感情,不需要留戀..


一開始,本來就不是因為喜歡他才交往的..
從高中開始,我就不願意喜歡上年紀相彷的男生..
因為同齡的男生,根本不會處理感情..

想分手,也不敢說清楚,只消極地落跑..
但回頭認真想想,其實根本就沒有開始交往吧?

真正喜歡的人,其實是別人,卻又默默接受我的付出..
吶,我喜歡一個人是直接表示的,全班都知道我喜歡誰..
本人裝聾作啞,事實上喜歡的是班上成績好又漂亮的女生,又沒種挑明了說..


前車之鑑歷歷,所以我不再注意同班男生,連同校都不看..
但即使如此,還是無法避免跟不適合的人交往..
自己當然佔了很大的問題,幾次下來已經磨得聰明..
談戀愛是要花錢的,社會人士當然比學生好!

(你可以認為我勢利,無所謂,但我不需要你評斷我的看法!)


人是從失敗中記取教訓,所以從他身上,我得到的教訓也不少:身分證上的年齡不代表心智年齡,二者相差24歲以上是有可能的,一個人被母親保護得越習慣,就越喪失獨立性,不想負責任、沒能力負責任,才會出爾反爾反覆無常!父母親反對來往的人,必然自有道理(雖然我早就明白原因,但是叛逆!)
還有最重要的一點:「江山易改,本性難移!」


千萬不要妄想,愛情可以讓一個人徹底改變,那是連續劇和小說寫的..
你應該找的,是一開始就希望交往的對象,而不是降低條件先找一個,然後再來慢慢改造..

如果你現在存著這種想法..
我保證,你會因此氣死、累死,然後怨恨他狗改不了吃屎!
因為事實就是如此,要用愛情去改變人,還是太異想天開了!


因為跟他分手,我才有徹底的覺悟..
所以才有現在的我,我才會跟馬克在一起..
終於知道自己想要什麼,也確實找到了,那才是幸福..


戀愛不應該讓自己不開心,這樣的戀愛,乾脆就不要談了..
除非妳很喜歡當悲劇女主角,沒問題,開心就好..

2008/05/16

討厭的個性

我非常討厭,不知道自己要什麼,也不會說清楚的傢伙..


這種人的可惡在於,他不知道自己想要什麼..
所以也不會說清楚..
而你在跟他討論的時候,他其實根本就沒有在思考..
你說什麼他都好好好..
等到你認為已經達成共識了,著手進行的時候..
他才彷彿大夢初醒一樣,說一堆不是理由的理由來拒絕..


這種爛個性實在讓我非常痛恨..


是怎樣?隨便敷衍不用負責任,所以就可以這樣把別人當白癡耍?
為什麼都要等到別人已經在進行的時候,才知道要醒來?
浪費別人的時間和精神很好玩嗎?
我至為懷疑這種人會有什麼出息,經常如此出爾反爾,可以成什麼事呢?


如果你的男 / 女友正好就是這種個性..
請不要奢望你可以改變他..
所謂「江山易改,本性難移」,俗話這樣說是有道理的..
如果你想要找的是終身伴侶,請絕對要想好,你能不能忍受這樣一再反反覆覆的行為..
否則就請慎重考慮分手的打算....


要我,我是不要的..
開玩笑,我只有一個心臟而已..
我可沒有辦法忍受,房子買了,連頭期款都付了..
結果再來告訴我,他覺得現在買房子太早了,負擔太重云云..
媽的,這種話在下訂前就要說了,頭期款都付了才在說,是欠砍嗎?


沒種為自己說過的話負責任,就不要胡亂答應別人..
連這樣都做不到,還可以幹麻啊?
等到別人都在進行了,才來放一堆馬後炮,實在是差勁到極點!

不要說「至少中途覺得不對勁反映,比木已成舟好」這類不負責任的話..
又沒人強迫你,事情一開始為什麼不思考?不妥不對也不會是進行了才知道!
大大小小的事情都如此,給你腦袋是要你思考,不是讓你裝屎的!


遇到這種個性的人,希望大家都有智慧能夠擺脫..
心軟退讓一次二次還不見改善,就該閃人了..
千萬別自虐啊!(除非你覺得這樣自虐很爽,那我也沒辦法了!)

2008/05/15

布丁-食用心得

費工耗時的布丁烤好囉~


做完的份量多了一點,結果小的烤皿不夠裝,只好拿飯碗來裝啦..
馬克說我這樣拍不像布丁啦.... >"<

這張馬克拍的..


來看看冰涼後的作品....(好緊張喔~)

從烤皿挖出來的時候不小心弄破了.. >"<
焦糖沒有做好,倒出來變成糖水了..^^"
布丁的口感很綿密細緻,味道也很濃郁..
好好吃..


真糟糕,會肥死了啦....@@"

2008/05/14

初次挑戰烤布丁(食譜轉自女主人的沙龍)

這次挑戰難度較高的烤布丁..


極品布丁(做法節錄自女主人的沙龍) 原食譜在此

首先,你需要的工具是烤箱,雖然我知道可以用蒸的,不過我沒試過不能亂講。裝布丁的容器,你可以烤一大個,也可以分裝成6-8個小的,我自己喜歡吃小的, 不知道為什麼,尺寸一大就不可愛,忽然覺得不開胃,我用陶瓷小圓盆,烤蘇芙里那種。然後你還需要一個打蛋器,拜託請用手打不是用插電的那種攪拌器,你把蛋液打到發泡是烤不出布丁的,啊對,最好有個極細的濾網,不過這個沒有也無妨。

工具準備好以後,你需要的材料如下:

90g公克〈3又1/2oz盎司或1/2cup量杯〉granulated sugar 白糖。
300ml毫升〈1/2pint品脫或1又1/4cup量杯〉milk牛奶。
300ml毫升〈1/2pint品脫或1又1/4cup量杯〉Single cream〈你可以用濃縮奶,效果不錯〉。
6個雞蛋。
90ml毫升〈或6tbsp湯匙〉caster sugar 細砂糖。
2.5ml毫升〈或1/2tsp茶匙〉vanilla essence 香草精。

工具材料預備齊全,好了,圍上你的圍裙,咱們開工。

烤箱先用150°C/ 300°F預熱,準備好一個大而淺的烤盤,上面放水。

先做焦糖caramel,找個小鍋子,最好是有長柄把手那種作醬汁的小鍋子〈因為有個「嘴」,可以很方便的把焦糖caramel倒進容器裡〉,放90g公克白糖跟60ml毫升清水,小火慢慢煮,沒事就去攪拌一下,等糖完全溶化,轉中火讓糖水燒到滾,直到水分燒掉,糖液顏色漸漸變深,就成為caramel啦。 這是最關鍵的時刻,caramel不夠焦會只有甜味,可是燒得過火又太苦,最理想的caramel呈金褐色,比蜂蜜稍深,聞起來甜蜜中帶著點焦香,請不但用眼睛還要用鼻子判斷,小訣竅是糖液顏色變成金黃色,鍋子就要離火,因為餘溫會很快〈真的很快,幾秒鐘而已〉的把caramel燒焦,所以各位,Good luck。

做焦糖是做布丁最困難的步驟,接下來就容易得多,滾燙的焦糖要馬上倒在準備裝布丁的容器裡,小心不要被caramel滴到自己,會很嚴重〈我知道,因為我燙過某個人,他常常笑說我是他永誌不忘的回憶,與疤痕長存〉。

接著把裝布丁的容器擱在加過水的烤盤上,我們要來做布丁囉。

一面打蛋呢,一面加進細砂糖跟香草精,同時把牛奶跟Cream一起加熱到幾乎要滾------但是別煮沸牛奶,會結一層噁心的薄膜,而且奶香味會散。

輕輕把熱牛奶倒進打好的蛋液裡,徐徐攪拌,免得打出氣泡,你不希望你烤出來的布丁像老鼠的起司那樣一個洞一個洞的吧?把攪拌好的蛋奶混合液用細濾網篩過,慢慢倒進已經加了caramel的容器裡。

然後把整個烤盤放進烤箱,烤盤裡的水應該是開始烤以後1個小時會乾掉,烤大約2個小時,等到布丁的中心不再流動,拿出來放到涼,涼了之後蓋上〈用保鮮膜更好〉,不要偷懶也不要急著蓋,不然熱布丁蓋上了會有水蒸氣,水蒸氣滴下來你的布丁會水水的還會坑坑疤疤,就失敗了。最後,放冰箱放一個晚上,第二天拿出來,voilà,你的自製極品布丁完工,噠啦!

做甜點要溫柔,不能急躁不能粗魯不能大力不能高聲,因為你要甜點口感細膩嫩滑,那你就得珍惜的嬌寵的對待你的甜點。

草莓註:放冰箱不是冷凍庫,不然布丁會變冰塊,不要懷疑,真的有人如此阿呆過。


試做心得:
草莓的食譜,經過實做後,大概要8個小烤皿才夠..
我的小烤皿直徑是八公分,高四公分,裝了六個還整整多出一飯碗..
烤盤的水,大約用 0.5~1 個量米杯就夠,放太多水的話,二個小時也烤不成布丁的..

2008/05/13

好好吃的幾道菜(食譜轉自女主人的沙龍)

這幾天滿閒的,就試做了幾道菜..


蔥燒排骨(做法節錄自女主人的沙龍) 原食譜在此

材料:
小排骨半斤一斤隨你,看你的胃口大小決定。
蔥至少2-3條,切粗段〈你的小拇指那樣長短〉,太少蔥味不濃,怎麼叫蔥燒排骨?
八角〈完整的星星形狀〉3-4個。
冰糖〈拇指曲起來那種大小〉1-2個,沒冰糖請用白糖方糖細砂糖均可,拜託不要用糖粉糖漿的。
醬油,量米杯小半杯,上色用,請酌量減少或增加。
米酒一瓶蓋,鹽巴味精適量〈隨你高興愛加不加〉,水〈稍稍蓋過鍋裡的排骨〉。

做法:
小排骨切成一塊塊蝴蝶肉〈中間一隻骨頭二邊肉,用點想像力,是隻沒觸鬚的肥蝴蝶〉,適量的油煎到二面金黃,把所有其他材料扔進去,大火滾開撈出浮沫〈懶惰撈也無妨〉,然後轉中小火,蓋上鍋子慢慢燒大約45分鐘至1小時半,視你的材料多寡爐子火力強弱自行調整。
到鍋裡的肉汁轉濃稠,如果想要拌飯拌麵條,就別把汁燒乾,酥嫩的排骨浸浴在甘甜鮮香的濃汁裡,蔥已經半酥溶,而且肉跟蔥都極之入味,光拿蔥來配飯就可以幹掉一碗公,好吃到發抖,甚至連骨頭都酥爛到可以整個咬來吃掉,拿來配白飯拌麵條都很合適。

小訣竅:
1.剩下的排骨要回熱可以包進鋁箔紙進烤箱,變成紙包排骨,烤出來焦脆迸香風味絕佳,比回鍋或是微波爐棒太多了。
2.沒有蔥也無所謂呀,就當成紅燒排骨囉。

試做心得:
我放了很多蔥,所以蔥味很濃,做好的成品,我覺得蔥甚至比排骨還好吃呢!
不過我用的排骨跟草莓寫的不太一樣,我用的是家樂福賣的豬背骨,這種排骨做好是不會酥爛的..@@""
另外我沒有放鹽和味精,因為我習慣用醬油就不用鹽調味,味精則是根本不使用..
所以若要做這道菜的話,調味就依個人口味為主吧..
建議一定要放八角喔,會超級香的啦!


奶油烤白菜(做法節錄自女主人的沙龍) 原食譜在此

材料:

大白菜一棵。切塊,其實份量多少看你自己鍋子決定,不過熬完湯後白菜會縮小,多放也無所謂。

豬肉。里肌腰眼不見天哪個部份的肉都無妨,瘦肉就行。切成小薄片用點醬油太白粉的醃過,大概20-30分鐘,喜歡的話,加點白胡椒糖鹽味精麻油米酒調味都行,隨你高興。

洋蔥。大的話半顆,小的話一顆,切碎。

高湯。懶得自己熬可以用金寶清雞湯對水,比例是1:1。不過不推薦用高湯塊,味道太粗糙。

濃縮奶。不是煉奶,牛奶也不是一樣的東西,買的時候請注意是要不添加糖的那種,用量米杯大約半杯的份量,稍多也不礙事。

奶油跟麵粉。份量都看你自己做多做少決定,大體上來說,70公克奶油5湯匙麵粉足夠。

做法:

醃好的豬肉片過油,肉拿出來,鍋子不用洗,剩下的油炒白菜正好。

白菜炒到邊緣有點焦黃,略熟即可,然後加上高湯跟肉片,加鹽調味,可以加一小匙糖跟米酒吊味道,大火煮滾後關小火,蓋上鍋蓋大約熬個30分鐘。

把菜肉取出瀝乾,先放在烤盆子裡,湯一定要記得留下來等一下炒麵糊用。

融化奶油用溫火不要用大火,奶油融得很快,火太大不但容易焦,顏色會變得很深,不好看也不好吃。然後把碎洋蔥放進去文火慢慢炒,洋蔥變得軟熟透明後再下麵粉炒香,別炒焦。

然 後把剛才煮菜肉的湯汁倒進去,加上濃縮奶,攪成麵糊。訣竅是湯要先放涼,熱湯沖生麵粉結果會變成麵疙瘩,攪都攪不散,還會外面熟裡面生,一咬一口粉噴出 來,難吃得要死。而且,不能一次把湯全部沖下去,一次倒1/3,徐徐攪拌到麵湯漸漸變得濃稠,再倒1/3的湯,再攪拌,這樣把全部湯汁緩緩加完,慢慢攪拌 均勻,才會有口感細柔滑潤香濃而且沒有生麵粉味道的奶汁麵糊,還有,請用小火。

麵糊倒進烤盆裡跟煮熟的菜肉混合,預熱烤箱,用265度烤到表皮金黃焦脆就可以上桌囉。

試做心得:
因為我不喜歡吃白菜,所以我用的是高麗菜..
量也沒有原來的這麼多,我只用了 1/4 個高麗菜..
所以若量比較少的話,麵糊的量也要減少,不然要烤很久哩..@@"
另外草莓說的濃縮奶,其實就是三花奶水,別懷疑就是這個,別買成鮮奶油喔!

東坡肉(做法節錄自女主人的沙龍) 原食譜在此

刮乾淨的豬肉切成一吋半(差不多6公分)的長方塊-------像割包裡面那塊豬肉稍微再厚些,不愛切也可以整塊下鍋,只要你鍋子夠大就行了。先用滾水加2片薑煮它個30分鐘,很重要,去腥穢以外除油脂,愛吃又怕胖的兄弟姊妹們不可不知,這一道程序必不可少。

燒熱油3湯匙以後下白糖3湯匙,炒至糖溶化成為茶黃色起泡泡,聞起來有一股微焦的甜香,像麥芽糖的味道,加入醬油2/3杯,米酒半杯,蔥5隻,薑2片,八角2顆,還有煮熟的豬肉塊和清水1杯,大火煮滾了之後轉小小火,蓋上蓋子慢慢燜煮30分鐘。

食譜上說,這時候要把肉塊夾入小瓷缽或是深口碗,注入湯汁後封口(有蓋子用蓋子,沒蓋子用保鮮膜)上鍋蒸2小時。可是我頗懶惰,反正老外也吃不出啥子不同,俏眉眼不必做給瞎子看,所以省了上鍋蒸這一道手續,直接原湯原鍋小火慢燉2-3小時到肉酥嫩就算完工啦。

熄火起鍋前30分鐘,我會把燙熟的筍片扔進鍋子裡一起煮,於是完成品就成了「若要不俗又不瘦,天天筍燒肉」的正宗東坡肉,兩者互補其短互增其長,肉得了筍味香遠亦清,筍得了肉味滋味更加腴美。

我還燙了鮮綠的西蘭花圍邊,一圈青翠之中,燒好的肉皮色晶瑩紅艷嬌嫩,放在盤子裡還會像果凍一樣ㄉㄨㄞㄉㄨㄞ的微微顫動咧。配上雪白圓胖的白米飯,亮麗的紅白綠三色怪義大利的。

跑活水方法:
燉煮的肉要去腥,蔥薑法只是壓味,並未真正去除雜質;找一口大鍋,裝滿冷水,將豬肉放進去,置於爐上。火開到最小,能多小就多小。半小時後就會看到整鍋水 泛紅,表面浮著許多雜質;但水是微溫而已,肉還是生的。原理是利用溫度、密度的變化,將血管、淋巴管中的雜質慢慢抽出;那些就是腥臭之源。大火川燙表面乾 淨,但是僅表面蛋白質凝固,雜質就被封在肉裡了。將水倒掉,用微溫的水略沖洗肉表面的殘餘,就可以照程序燉東西了。台灣廚師管這方法叫「跑活水」。我們去 飯店吃的肉類都不腥,甚至清爽,原因在此。

試做心得:
個人不愛吃大塊肉,所以我做的是「迷你版」的東坡肉..
我用的五花肉塊大約五公分長、三公分寬、一公分厚..
另外草莓去腥用滾水加薑片,我是用上面的「跑活水」方法做的..
筍片則未使用,因為我不愛吃..^^"


這其中我最喜歡吃東坡肉啦..
真的好好吃喔~

吃掉一碗飯了還想再吃呢,可是真的吃不下了..

嗯哼,我可以小小得意一下其實我有天份嗎?

之後打算要挑戰一下極品布丁,做好了再寫一下心得囉~ ^^

2008/05/10

我們可以愛多久?

前情提要:因為看了ELLE14,愛我,求求妳 /九把刀(原刊載於ELLE雜誌)一文有感

不只是小內,其實我也有過相同疑惑..


我們可以愛多久?


當我跟馬克交往進入第三年時..
我也不知道,可以跟他在一起這麼久..

但是,時間過得很快..
轉眼間,我跟馬克,在一起已經進入第六年了..
可是我還是常常想起剛交往時的種種..
很多時候,我也常常懷疑,是我記錯時間了嗎?
怎麼,已經過了這麼久了?


而且老實說,我自己真的不知道會談這麼久的戀愛..
我總以為,到第四、五年的時候,我應該就結婚了吧?
結果,咳,現在第六年了,我居然還不太想嫁掉..


馬克從來不會去想,「如果有一天他對我沒感覺了」這種問題..
因為他覺得:
感情是要經營的,要維持感覺,就必須付出許多心思和努力!

如果一直努力維持感覺的存在,就不會有「沒感覺」的問題!
這是馬克非常實際的看法..
(所以可想而知,在我大發雷霆的時候,他應該很「挫」吧!)

雖然我總覺得..
事情沒有這麼簡單吧..
很多時候都是天不從人願的啊!
(好吧,我就是篤信「計畫趕不上變化」的那種人!)


但是,經過這麼久的時間以來,我們還是在一起..
而且依然覺得,很愛很愛!
(雖然我經常寫發洩文訐譙,但那是二回事咩!)
所以馬克的看法,應該是可行的!
至少實驗到現在,有六年了咩!^^"


雖然不知道引用這篇文章,是不是能讓你們看到?
(留言跟引用都太多了啦.. =.=||)
刀大和小內,我相信只要你們始終認真經營著感情..
你們也會一直一直愛下去的..^^

2008/05/08

結婚的理由

最近不斷碰到「結婚」的話題..


好吧..
我有些難以尋求解答的問題,找不到答案..
因為無解,所以始終不知道為什麼要結婚..


一、名分說

傳統一些的觀念,認為男女要同住一個屋簷下..
必須要有婚姻關係才是「名正言順」!
雖然這觀念,現在也已經漸漸被推翻了,多得是先有後婚的不良示範..
也有小孩生出來幾年了還不結婚的..
可是我真的不知道,為什麼因為想要同住一個屋簷下,就要結婚啊?
這樣的理由對我來說,很薄弱耶!

若是為了名分,我也不覺得結婚會比較有保障..
人的心要變,那是說變就變了..
不會因為結婚與否、有小孩與否就不變的呀?
那為什麼結婚比較有保障?
如果說是結婚可以保障未來分手時,可以爭取比較多權利..
這點我同意,但是結婚不可能保證人不變心啊!

換句話說,所以結婚是為了分手時可以爭取比較多嗎?
好吧,基於現實考量是有其必要,但是不是我想要的答案!


二、結果說

交往多年,最後不結婚,好像怪怪的?
我也這麼覺得,可是同時也覺得疑惑:為什麼交往久了不結婚很奇怪呢?
我想了很久,無解!


三、馬克說

昨天問了馬克,為什麼他想結婚?
他說:「想要安定,給妳名分,希望給妳多一點安全感!」
唔,聽到這樣的答案,我應該高興嗎?
老實說,就算是結婚,也未必可以讓我有比較多安全感..
不過若要解決眼前碰到的許多問題,結婚確實是頗有效的方法..


可是,為了解決問題而結婚?
就覺得這樣的理由很...鳥咩.. =.=||


我不是不想結婚,也不是要刁難馬克..
(是說誰叫你沒事要做一些被扣分的事情呢?所以我才會想這麼多啊!你活該!)
只是覺得糊里糊塗就結婚,自己不能接受咩..


好啦好啦..
馬克你最近表現優良一點,讓我心情愉快的話..
說不定我就拎你去登記結婚了!
(那理想中的求婚捏?嗯..那列入加分選項好了!)


反正我就是難搞吧..... / . \